天津:关于开展第二批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要求及工作部署,现开展第二批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项目资金支持范围、内容、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程序等,请按照《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津商流通〔2022〕9号)组织项目单位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逾期无效。本通知及津商流通〔2022〕9号文件在市商务局网站(http://shangwuju.tj.gov.cn/)予以发布,各有关单位可登录查询。

                                    2022年10月12日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产品供应链

体系建设 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

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更好保障市场供应,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要求及工作部署,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启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和支持内容

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重点支持农产品冷链流通能力、冷链配送效率、冷链末端网点布局、市场保供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对于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给予适当的财政资金扶持,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支持农产品冷链流通能力建设

1.以中国北方国际冷链物流基地建设为重点,做实、做大、做强一批冷链物流项目。支持按照天津市冷链物流系列地方标准,改造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新建及提升改造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全温带冷库、低温配送中心、冷链集配中心。对工程建设及制冷机组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改造工程费用(不含土地购置费)给予不超20%补助,且不超过2000万元。

2.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交易、冷藏、配送功能一体的现代采购分销配送中心,对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程费用(不含土地购置费)及购置相关设施设备给予不超过20%补助,且不超过1000万元。

3.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冷链流通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检验检测功能,对购置检验检测设施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不超过30%补助,且不超过500万元。

4.推动冷链物流链延伸服务,支持农产品冷链加工设施及符合餐饮服务经营条件的中央厨房建设,对新建或改造加工车间、冷冻车间工程建设以及购置加工制冷设备、加工生产设备给予不超过30%补助,且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提高农产品冷链配送效率

1.支持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等龙头企业建设和改造具备集中采购、低温储藏、加工、跨区域配送能力的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和中转保鲜库,对基础设施及设备的建设改造费用给予不超过20%补助,且不超过1000万元。

2.支持以标准化单元器具促进供应链上下游衔接。以符合国家标准(GB/T2934-2007)要求的1.2m×1.0m托盘(含周转箱、周转笼)作为标准托盘。支持用于冷链周转箱(筐、笼)与标准化托盘相匹配,促进物流链全程不倒托、不倒箱(筐、笼)。推动以标准化周转箱(600mm×400 mm包装模数系统尺寸)(筐、笼)为单元进行订货、计费、收发货等,推广从田头到门店的“不倒箱(筐、笼)”模式,对标准化托盘、周转箱(筐、笼)购置予以不超过30%支持,且不超过500万元。

3.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连锁企业、电商冷链物流企业、商贸批发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运用标准化托盘与通用冷链仓库、冷链配送中心相关联的货架、叉车、升降平台、掏箱机器人、门封、缠膜机设施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不超过30%补助,且不超过500万元。

4.支持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冷藏运输建设,重点鼓励安全、节能、可追溯冷藏车发展。对购置冷链运输车辆(不含新能源车型)且规模在20辆以上(含20辆)项目给予不超过车辆购置费的20%补助,且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农产品冷链零售终端建设

完善冷链网络终端建设,解决城市“最后一公里”瓶颈。支持商场、超市、便利店、生鲜专卖店、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等冷链终端网点提升改造,对建设和改造前置仓的投资及冷链末端网点购置农产品展销柜、移动冷库(冷箱)、气调柜、冷藏配送柜(城市冰箱)冷藏设施设备给予不超过30%补助,且不超过500万元。

(四)统筹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

对纳入本市应急保供队伍,且在2022年以来参与疫情保供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商贸流通企业,以及对2022年以来因承担疫情保供任务受到疫情严重影响的冷链物流企业给予适当补助,单个企业奖励或补助标准不超过50万元。(上述企业需经市商务局认定)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项目主体应为在本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项目建设取得合法手续,三年来无安全生产事故、近五年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核查途径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和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

(二)申报项目没有享受或已申请其他中央或地方财政支持资金。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三)申报项目应于2022年底前建成,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投资费用发生时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底。

(四)项目承担单位需签订《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承诺书》。

(五)项目申报单位保证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定期向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及项目进展情况。

(六)项目投资额不得包括关联交易,且不包括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装修、招待、工资、租金等间接开支。

(七)涉及基础设施新建设类项目需提供竣工决算报告或专项投资审计报告及竣工备案验收(民防、消防、规划)等相关手续。

(八)对符合多个支持方向的项目,单个企业可以同时申报,财政补助比例分别按照不同方向标准核算。(单个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报书(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需披露项目投资明细表内容,设备含税价格及不含税价格,转固凭证等);

(四)资金复核情况表(见附件2);

(五)评审项目资金费用明细表(见附件3);

(六)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4);

(七)项目承诺书(见附件5);

(八)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见附件6);

(九)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信息,并打印本企业“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

(十)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见附件7)。

(十一)涉及基础设施新建设类项目需提供竣工决算报告或专项投资审计报告(附发票及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及竣工备案验收(民防、消防、规划)等相关手续。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打印,编制目录,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盖申报单位公章。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申请材料使用浅蓝色封面(见附件8),申报材料文字请使用小四仿宋_GB2312字体,不加粗。

四、项目申报程序

本通知在市商务局网站(http://shangwuju.tj.gov.cn/)予以发布,首页公示公告栏下载“2022年天津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资金申报书”及有关表格。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分别向注册地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申报材料目录要求,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一式7份含电子版光盘),第一批项目于9月10日前,将项目正式申报材料报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后续申报项目时间另行通知。

(二)项目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齐备性,项目单位和建设内容等是否符合文件要求,在《项目资金申报书》上签署项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9月20日前会同区财政部门将《申报书》和项目单位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在天津商务网上对项目申报情况给予公示。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局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材料书适复核,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和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近核查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出具复核意见。

(四)专家评审。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届时项目单位应提供购置设备PPT、项目相关发票原件、财务凭证及账簿、转固凭证等。

(五)项目验收。市商务局根据评审结果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六)资金分配。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商务网予以公示。

(七)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文件,市财政局根据商务局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下达各区。区财政局和商务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五、监督检查

市、区两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1.项目资金申报书

2.资金复核情况表

3.评审项目资金费用明细表

4.企业基本信息表

5.项目承诺书

6.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7.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

8.项目申请材料封面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9日

(联系人:高峰(冷链物流项目),电话:022-58665526;

          王晓龙(商超类项目),电话:022-58665730;

          任鹏(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电话:022-58665755;

          李方(菜市场项目),电话:022-58665818;

市财政局  赵成涛,电话:022-23391879)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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