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关村创新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和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政策措施,更好推动《“十四五”时期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简称“十四五”规划)实施,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建设再上新台阶,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加快打造世界领先科技园区为目标,充分发挥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持续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积极适应技术创新范式变革趋势,突出企业主体,支持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突出深度融合,支持科创金融体系建设;突出服务提升,推动园区高端化、特色化、集约化发展;突出激发活力,支持优化创新生态环境;突出开放创新合作,支持国际化水平提升,推动“十四五”规划落实和中关村先行先试重大改革任务落地,着力构筑首都创新驱动发展新高地,为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奠定条件和基础。

二、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加快培育创新型世界一流企业

制定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引导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培育和集聚一批创新领先、产品卓越、品牌卓著、现代治理的世界一流企业。

1.支持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

支持“高精尖”领域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高成长性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制定全市统一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清单,支持具备一定基础的科技型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2.支持企业开展前沿引领、颠覆性技术创新。

挖掘培育掌握国际前沿技术的优质硬科技初创期企业,支持企业开展前沿原创技术研发、转化和产业化,促进企业做强做大。支持企业独立或者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企业合作开展颠覆性技术创新并在京落地转化,争取形成产业发展新增长点。

3.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等牵头建设创新联合体。

实施“强链工程”,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牵头,以集聚产业链内创新要素为重点,组建产学研协同、上下游衔接的创新联合体,持续强化产业链供应链。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等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聚集技术创新领军人才以及开展体制机制创新等。

(二)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

制定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推动天使和创业投资发展,深化科技信贷、科技保险创新,推进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加快建立企业研发创新全链条金融支持机制,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发展,促进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

4.大力发展天使和创业投资。

加大长期资本支持引导力度,鼓励聚焦科技前沿和硬科技领域开展投资,培育一批“懂科技”的耐心资本。支持投资机构加大早期投资力度,激发早期投资活力。加快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提升基金流动性。

5.深化科技信贷、科技保险创新。

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成本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深化企业担保融资信用试点,共享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推动开展首次信用担保业务。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获取新产品、新技术,扩大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和覆盖面。建立科技保险费用补贴机制,促进科技保险可持续发展。

6.支持科创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发展。

完善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机制。鼓励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企业挂牌上市培育,支持更多优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做大做强。鼓励中小企业开展高精尖项目并购重组,实现高质量发展。

7.支持金融科技引领发展。

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技术、分布式技术、安全技术等底层关键技术创新,围绕金融服务、安全监管等应用场景开展重大应用示范,对技术创新度高、行业带动性强、示范效果好的项目,推荐纳入北京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

(三)支持园区高端化特色化集约化服务能力提升

制定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加快建设园区创新创业载体,打造高品质产业空间,提升园区产业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积极营造一流的园区创新文化。

8.支持建设与世界接轨的创新创业载体。

支持一批领域特色明显、运营机制健全、专业能力突出、运行效果显著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全球标杆孵化器。支持孵化器组建专业化、市场化运营团队,搭建开放式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创业孵化运营机制。支持世界一流大学科技园建设,更好发挥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首站”作用,引导更多优质创业项目在京落地。市区联合建设中关村前沿技术创新中心,提供高质量孵化培育服务。

9.支持高品质产业空间建设。

支持高标准建设共享实验室、多功能实验室、中试生产线等专业服务设施。支持建设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完善产业垂直领域服务体系,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配套能力水平。支持园区新建或者升级改造一站式服务站点、共享展厅等公共服务设施,强化公共交流空间建设。支持园区打造智慧园区。推动低效存量空间更新改造建设高品质科技产业园。支持建设独角兽企业集聚区,引导企业增量业务在集聚区落地。按照“一园一产”,支持园区引入硬科技创新企业,推动主导产业集聚发展。

10.提升园区专业运营服务能力

支持园区引入或组建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创新运营机制,提升主导产业发展效能。支持园区主办或者承办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的论坛会议、展览展示、赛事路演等活动,宣传推介园区内创新团队和创业项目。引导园区质效提升,提升园区运营服务水平,优化生态环境和服务品质。

(四)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制定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快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标准创制运用,推动新技术全域应用场景建设,提升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加快优化创新创业生态体系,促进各类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新业态在园区加快落地。

11.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支持创新主体建设技术转移服务平台,为科技成果在京转化落地提供技术评估、专利布局、制定转化方案、确定权属等服务。支持第三方机构围绕“高精尖”产业领域建设概念验证平台,提供工程样机生产、小批量试制、商业评价等概念验证服务。支持企业承接开放实验室等的高价值科技成果,实施技术开发、产品验证、市场应用研究等概念验证项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并推动在京转化落地。

12.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在重点产业领域布局建设一批共性技术平台,聚焦产业细分领域及关键环节开展共性技术研发、概念验证及产业化服务。支持创新主体参与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向社会开放共享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为企业提供测试、检测、研发等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积极申领使用首都科技创新券。

13.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标准创制运用。

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布局,支持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和重点示范企业开展PCT专利、核心专利布局。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重点领域专利池建设。支持开展“中关村标准”创制运用,引导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支持中关村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开展标准高端推进。支持有较大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国际组织、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国际标准组织以及国际标准化服务机构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等。支持知识产权、标准服务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14.支持新技术全域应用场景建设。

支持国内(国际)首创、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技术及产品的首次应用。支持保险补贴机制在首台(套)市场推广中的应用。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支持企业实施应用场景建设项目,为关键核心技术提供早期场景和试用环境。发布应用场景技术需求榜单,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定制化研发,带动底层技术、关键核心技术迭代创新。

15.支持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支持产业类社会组织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完善产业生态。支持要素类社会组织促进人才、知识产权、标准服务、科技金融、企业信用等专业领域发展。支持综合类社会组织搭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健全自治管理机制。支持开展出入境高风险特殊物品风险评估服务。

(五)支持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国际科技开放合作

制定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强化中关村论坛国家级平台功能,推动创新主体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促进国际创新资源集聚发展,支持国际交往合作,积极构建开放协同的创新生态,进一步提升中关村示范区国际化发展水平。

16.高水平办好中关村论坛。

充分发挥中关村论坛面向全球科技创新交流合作的国家级平台作用,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创新服务机构等创新主体深度参加论坛会议、技术交易、展览展示、成果发布、前沿大赛等,促进交流创新思想、展示前沿科技成果、挖掘颠覆性技术、开展重大项目合作,全面展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阶段性成果。

17.支持创新主体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支持创新主体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深化与世界先进创新区域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利用国(境)外应用场景促进本市技术产品迭代。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在国(境)外设立实体化科技园区、孵化平台、研发中心等,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和初创企业成长,搭建与国内的创新合作渠道。

18.支持国际创新资源集聚发展。

实施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激励计划,支持主要业务在国(境)外的投资者设立外资研发中心或者扩大研发投入。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联合国(境)外创新资源设立联合实验室,开展基础前沿和创新性研究。开展政府间框架下联合研发计划,持续开展港澳台联合研发计划。支持国际科学组织、国际科研机构、跨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国际期刊等首次在京设立分支机构。聚焦前沿新兴交叉学科领域,运用国际规则吸引国际同行搭建国际交流平台。支持中介机构提供跨国(境)技术转移服务,拓展国际技术转移渠道。

19.支持创新主体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支持创新主体与国际科技组织构建科技交流合作新范式,扩大创新资源共享、加强软硬件设施共建、开展创新治理研究。支持创新主体组织重点学术会议及品牌性交流活动,开展国际交流研讨。支持创新主体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期刊。支持创新主体组织示范区企业集体参加国(境)外知名展览展会、对接活动等合作交流。

三、经费保障与组织实施

(一)资金来源及支持对象

支持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纳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年度部门预算,按照年度预算进行使用。资金管理使用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支持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且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金融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其中企业是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管理的企业。未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注册的北京市其他创新主体符合条件的,可以参照本措施和管理办法申请支持。

(二)支持方式及管理机制创新

结合不同创新主体和项目特点,探索实行公开竞争、直接补助、后补助、“揭榜挂帅”、股权(债权)投入等多元化资金支持方式和组织方式。开展科研项目“里程碑”式管理试点,根据阶段性考核结果给予分阶段支持。探索建立政策效果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监督管理机制,探索实行项目承诺制,强化科技伦理审查,加强科研诚信管理。

2022年5月26日

新闻与政策解读